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发布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,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。
本文采用表格方式展现,清晰易懂。
立案标准 | ①80毫克/100毫升≦血液酒精含量<150毫克/100毫升 ②80毫克/100毫升≦血液酒精含量<150毫克/100毫升+15种从重情形 ③150毫克/100毫升≦血液酒精含量 | 注:①可不认为是犯罪,不予立案,②③一律立案 |
免罪标准 | ①血液酒精含量<150毫克/100毫升 ②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,且不构成紧急避险 ③在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、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 ④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,或为交由他人驾驶,自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驾车,构成紧急避险 | 注:①-⑤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,可不立、撤案、不诉、无罪,②-⑥无酒精含量要求 |
免罚标准 | ①血液酒精含量≦180毫克/100毫升,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、醉酒程度、机动车类型、道路情况、行驶时间、速度、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,不得已驾驶机动车,构成紧急避险,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(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) | |
缓刑标准 | 血液酒精含量≦180毫克/100毫升等,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| |
罚金标准 |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,每增加一个月拘役,增加1000元至5000元 | 注: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|
刑期 | 1-6个月,可具体到15日,最低不少于1个月 |
4种从宽情形:(1)自首、坦白、立功的;(2)自愿认罪认罚的;(3)造成交通事故,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;(4)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。
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:(1)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,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(2)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未赔偿损失的;(3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(4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(5)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/100毫升的;(6)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;(7)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,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;(8)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;(9)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;(10)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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